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感冒灵颗粒和板蓝根颗粒

时间:2020-03-31 18:24来源:未知 作者:admin 点击:
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粤药广审(文)第2017050315号 单位名称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高新园区观清路1号 邮政编码 518110 通用名称 感冒灵颗粒;板蓝根颗粒 商品
  
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粤药广审(文)第2017050315号
单位名称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
地址 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高新园区观清路1号
邮政编码 518110
通用名称 感冒灵颗粒;板蓝根颗粒
商品名称
商标名称 感冒灵颗粒;板蓝根颗粒
处方分类 非处方药
广告类别
时长
广告有效期 2017-05-19 至 2018-05-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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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44021940;国药准字Z37021178
 
【药品名称】
  通用名称:板蓝根颗粒
  商品名称:板蓝根颗粒
【主要成份】 板蓝根。
【性 状】 本品为棕色或棕褐色的颗粒;味甜、微苦。
【适应症/功能主治】 清热解毒,凉血利咽。用于肺胃热盛所致的咽喉肿痛、口咽干燥;急性扁桃体炎
 
见上述证候者。
【规格型号】10g*20袋
【用法用量】口服。一次1-2袋,一日3-4次。
【不良反应】过敏反应、消化系统和造血系统不良反应等。
【禁 忌】尚不明确。
【注意事项】 1.忌烟酒、辛辣、鱼腥食物。 2.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。 3.糖尿病患者及
 
有高血压、心脏病、肝病、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 4.儿童、孕妇、哺乳期妇女、年
 
老体弱、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 5.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.5℃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
 
。 6.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,应去医院就诊。 7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 8.本品性状发生
 
改变时禁止使用。 9.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 10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 11.如正在
 
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【药物相互作用】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【贮 藏】密封。
【包 装】20袋/包。
【有 效 期】36 月
【执行标准】中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
【批准文号】国药准字Z37021178
【生产企业】华润三九(枣庄)药业有限公司


【药品名称】
  通用名称:感冒灵颗粒
  商品名称:感冒灵颗粒(999)
【主要成份】 三叉苦、金盏银盘、野菊花、岗梅、咖啡因、对乙酰氨基酚、马来酸氯苯那敏、薄荷油。辅料为蔗糖粉。
【性 状】 本品为浅棕色至深棕色颗粒;味甜、微苦。
【适应症/功能主治】 解热镇痛。用于感冒引起的头痛,发热,鼻塞,流涕,咽痛。
【规格型号】10g*9袋
【用法用量】开水冲服,一次10克(1袋),一日3次。
【不良反应】偶见皮疹、荨麻疹、药热及粒细胞减少;可见困倦、嗜睡、口渴、虚弱感;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。
【禁 忌】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。
【注意事项】1.忌烟、酒及辛辣、生冷、油腻食物。 2.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。 3.本品含对乙酰氨基酚、马来酸氯苯那敏、咖啡因。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;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;肝、肾功能不全者慎用;膀胱颈梗阻、甲状腺功能亢进、青光眼、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;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;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、车、船、从事高空作业、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。 4.脾胃虚寒,症见腹痛、喜暖、泄泻者慎用。 5.糖尿病患者及有心脏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 6.儿童、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 7.服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,或症状加重,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、心悸等应立即停药,并去医院就诊。 8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 9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 10.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 11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 12.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【药物相互作用】 1.与其他解热镇痛药并用,有增加肾毒性的危险。 2.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【贮 藏】密封。
【包 装】复合膜;每盒装9袋。
【有 效 期】24 月
【执行标准】国家药典委员会药典业发(1998)第11
【批准文号】国药准字Z44021940
【生产企业】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


(责任编辑:诺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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